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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乘机旅客身份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根据民航总局《航空保安特别工作措施》协调会议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旅客身份证的查验工作,确保空防安全,切实落实〈安检规则〉的有关要求,市场部特做以下事项要求:
1、 各销售单位要加强对机票营销和分销的管理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对旅客身份证信息的确认和录入工作,确保旅客身份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安检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对于身份证信息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不符的乘机旅客,将一律不予放行。
3、 各销售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下文通知所辖代理人,要求所辖代理人规范旅客购票单填写,尤其是购票单上列明的旅客身份证信息必须保持与旅客身份证原件一致,订座系统SSR项的旅客身份证信息也应保持与旅客身份证原件一致。如因代理人违规操作导致旅客不能乘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代理人负责。
此通知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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